来源:深圳市文联
时间:2023-08-11
一、南山区文联简介
深圳市南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领导的,由全区各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区委和区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南山区首届文联成立于1997年4月,2019年7月召开南山区文联第三次文代会。经过十三年发展,至2022年2月,区文联直属的文艺家协会11个,即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戏剧家协会、舞蹈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曲艺家协会、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文艺评论家协会、杂技家协会等,共有会员1254名,其中国家级会员68名,省级会员228名。挂靠单位4个:留仙洞书画院、芸香读书会、茶文化研究会、九街四十二号艺术创作基地。
二、南山区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南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领导的,由全区各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区委和区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深圳市南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深圳市南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深圳市南山区文联,英文全称:SHENZHEN NANSHAN FEDERATION OF LITERATURE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SNFLAC。
第二条 南山区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升全区文化软实力,提高全区人民文化素质,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为把南山区建设成为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实现南山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南山区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以及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等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论、艺术展演、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障、行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四条 南山区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创作文艺精品力作,打造艺术品牌,推动全区文艺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 南山区文联致力于在会员中倡导、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努力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家队伍。
第六条 南山区文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南山区文联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根据政府相关政策,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文艺类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 南山区文联积极促进全区广大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各地和各级文联的联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积极开展国内外艺术交流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南山区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区性文艺家协会为南山区文联的团体会员。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学艺术团体,在提出申请并经南山区文联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南山区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南山区文联组织的各种创作展演活动;监督南山区文联的工作,对南山区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南山区文联章程,执行南山区文联的决议,完成南山区文联交付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南山区文联反映情况,报送工作信息情况;维护南山区文联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南山区文联组织的各项文艺创作、展演活动。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南山区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南山区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南山区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山区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南山区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南山区文联特邀产生。
第十四条 南山区文联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修改南山区文联章程;
二、选举南山区文联委员会;
三、听取和审议南山区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南山区文联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南山区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南山区文联委员会。在南山区文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南山区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延期或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南山区文联委员由南山区文联及各团体会员分别提名,由南山区文联主席团和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共同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南山区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文化部门和文联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是南山区文联委员会的委员。如该委员有人事变动,南山区文联委员相应更换,经南山区文联主席团确认后生效。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职务,则由该团体会员推举继任者接任,并报南山区文联主席团确认。
第十八条 南山区文联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执行南山区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南山区文联主席团,通过替换或增补主席团成员;
三、其他应当由南山区文联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南山区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一名主席、一名专职副主席、若干名兼职副主席与各团体会员主席组成南山区文联主席团。主席和专职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南山区主席团秘书长协助专职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南山区主席团在南山区文联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南山区文联代表大会和南山区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
二、审定提交南山区文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决定由区委推荐的重大人事任免及变更,通过替换或增补主席团成员;
四、审议决定其他应当由南山区文联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南山区文联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出席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对不称职的委员或主席团成员,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予以罢免。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增补。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南山区文联主席团可聘请名誉主席、艺术顾问若干人,对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南山区文联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南山区财政拨款,并以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补充。
第二十四条 南山区文联的经费、资产及财政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南山区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南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深圳市南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
三、南山区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含区文联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南山区委大楼A座18楼
办公电话:0755-86077868
主席:林群芳;专职副主席:常亮;兼职副主席:王俊、王维斌;
秘书长:梁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