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文联
时间:2023-08-11
一、坪山区文联简介
深圳市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坪山区文联)是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领导的,由坪山区各文艺家协会或学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坪山区文联成立于2023年3月10日,目前共有5家直属协会,分别为作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截至2023年3月,共有会员482人,其中,国家级会员23人,省级会员57人,市级会员76人。
二、坪山区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坪山区文联)是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领导的,由坪山区各文艺家协会或学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坪山区文联是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坪山区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最广泛地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繁荣坪山文学艺术事业,为实现坪山文艺的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创新坪山,未来之城”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第三条 坪山区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反映时代呼声、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讲好坪山故事,弘扬经济特区精神,打造深圳东部文艺高地。
第四条 坪山区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以及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等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艺展演、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障、行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坪山区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以及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艺展演、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障、行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六条 坪山区文联积极加强坪山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密切与本省市和全国文艺界的联系,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文艺团体及文学艺术界的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权益和文化安全,为创新坪山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第七条 坪山区文联积极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与社会各界加强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强文艺队伍建设,繁荣发展坪山文化艺术事业。
第八条 坪山区文联积极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第九条 坪山区文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坪山区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引导文艺家和团体会员以及文艺类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拓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坪山区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区性文艺家协会为深圳市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凡本区的文学艺术性群众团体,均可申请加入坪山区文联,经批准后即成为会员。坪山区文联对所属全区性文艺家协会负有组织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坪山区文联章程,执行坪山区文联决议,落实坪山区文联交付任务,积极参加坪山区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坪山区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坪山区文联的活动,对坪山区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坪山区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坪山区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四条 坪山区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推选和坪山区文联特邀产生。
第十五条 坪山区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每次大会出席人数应占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坪山区文联章程;
二、选举产生坪山区文联委员会;
三、听取和审议坪山区文联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坪山区文联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坪山区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坪山区文联委员会。在坪山区文联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坪山区文联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坪山区文联委员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民主推荐,由坪山区文联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坪山区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的主要领导人职务,则由该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另一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坪山区文联主席团确认。委员在任职期间调出本市,则自动退出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如有空缺,由其团体会员或主席团提出新的人选,经委员会会议通过进行增补。
第十八条 坪山区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坪山区文联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委员会的职责:
一、执行坪山区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坪山区文联主席团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坪山区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其他应当由坪山区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坪山区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坪山区文联主席团。委员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秘书长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在任职期间如有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增补者,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后,由委员会会议通过增补。对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后,可通过委员会会议予以罢免或撤换。
主席团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
二、审定提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决定其他应当由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坪山区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坪山区文联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并以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补充。
第二十二条 坪山区文联的经费、资产及财政拨给坪山区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坪山区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SHEN ZHEN PINGSHAN FEDERATION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SZPSFLAC”。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坪山区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实施,修改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坪山区文联主席团。
三、坪山区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含区文联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坪山区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
主席:王蓓蓓
副主席:王俊、刘宇飞、袁博
秘书长:贠方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
办公电话:0755-2839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