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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奖如何走向炫眼的“荣誉”之路

来源:深圳市文联
时间:2017-06-08

最近,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豆瓣协办的首届“京东文学奖”以高额奖励“高调”地亮相于公众面前,着实令大家心花怒放了一回。据说这次京东集团共设立了280万元的奖金额度,光国内作家和国际作家奖的奖金就分别高达100万元,仅次于诺贝尔奖的奖金。

说实话,我起初是因为看到报道说,获得年度京东文学奖的格非与阿摩司·奥兹(携同译者)将分别获得100万元现金奖励,颇感惊诧,才转头去研究下“京东文学奖”的来历。除了奖金之“炫眼”,这次得奖的六部作品,除了格非的《望春风》和阿摩司·奥兹的《乡村生活图景》,其余四部作品包括黄蓓佳的《童眸》、孙机的《从历史中醒来》、王晋康的《天父地母》、张忌的《出家》,都是质量挺让人没多大争议的。加上自己去年至今陆续读过其中的四部,心里对这个评奖倒添了一点善意。

在很大程度上,现在许多人都对大大小小的评奖保持着清醒的观望态度。原因很简单,过去几年,国内经常爆出一些文学评奖黑幕丑闻,评选过程的封闭错漏,评委的漫不经心,致使整个评奖飘出那一缕缕熟悉的“人情味”和“铜臭味”,不仅一度丧失了以往本身建立起来的权威性,也让读者逐渐怀疑——评奖到底跟“文学”有多大的关系?

现在国内各种官方的或民间的文学评奖并不少。评奖的社会关注点投向于奖项的“含金量”,这里权且可以把“奖金”也包括上,但更主要的问题在于评奖机制是否公平公正合理,评委是否权威专业,评奖结果是否能令人信服,等等。在这方面,评论家通常倾向于作品是否成功地呈现了文学叙事的创新和文学意义的探讨,来判断一个评奖的优劣。

当一种文学评奖能够承载几个不同的含义时,想要鼓励坚持严肃思考和写作的作家,想要发扬文学传统和精神,抑或作为主办机构的私人企业想要借力宣扬自身企业文化,甚至于带有“博取噱头”的想法,我们仍然应该如何从中认识文学评奖的核心意义?当然,我们并不是要提倡只用一种单一的规范标准来限定评奖的范畴。我们要关心的是,一种文学评奖何以走得更远,深入人心,直抵人性探讨的无限处……就像久负盛名的法国“龚古尔文学奖”,专门奖给“每年的最佳长篇小说、最佳短篇小说集、最佳想象性散文作品”,以“奖励青年,奖励具有独创性的才能,奖励思想和形式上的新的和大胆的倾向”。自1903年设立以来,已经成为一种令人推崇的荣誉。然而众所周知,龚古尔文学奖的获奖者仅能获得象征性的10欧元。也就是说,奖金多或少都只是其次,构成奖项的“荣誉”的是评奖最终能否真正体现出对文学的尊重,对写作者的尊重,以及对全民阅读的推动。

写作到底是一个清贫的事业。一部优质作品从最早的积累,到写作、修改,再到付梓出版,多为不易,尤其是现在更要抵挡住澎湃如潮的商业和市场诱惑。所以,文学评奖的“荣誉”建立之一,还要来源于对自身有所追求的“坚持”,换言之,不是盲目的媚俗。

因此,无论是把评奖看成具有内涵价值的文学认可形式,还是承载企业宣传的文化产品,只要它具有尊重作家作品的品质,且把“尊重”建立在对种种评选机制和过程的不断完善,那么它无形间也就走在于作家于自身于社会的“荣誉”之路上了。

魏沛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