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文联
时间:2019-12-24
各区文联、区舞协,各艺术院校、团体及相关单位:
深圳舞蹈大赛是由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深圳市舞蹈家协会承办的常设性艺术赛事活动。为推动我市舞蹈艺术繁荣发展,展示近两年来深圳舞蹈艺术创作与表演的新成果,第十一届深圳舞蹈大赛拟于2020年4月—7月在深圳举办,现就大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文艺创作和导向,提升深圳舞蹈的精品创新意识,培养深圳新生代舞蹈创作者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统一为导向,探索深圳舞蹈特色,促进深圳舞蹈创作,打造深圳舞蹈品牌,使之成为我市影响面广、含金量高、权威性强的专业舞蹈赛事。表彰成绩优异的舞蹈创作、表演人员。为深圳市专业和业余舞蹈工作者搭建平台,推动深圳舞蹈艺术蓬勃健康发展。
三、组织及评审机构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舞蹈家协会
协办单位:各区舞蹈家协会
(二)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联及深圳市舞蹈家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作为本次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比赛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舞蹈家协会。
(三)评审委员会
由国家和省、市知名舞蹈艺术家、舞蹈评论家、舞蹈教育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四)监委会
设立大赛监委会,监委会由主办单位派员担任,确保比赛的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参赛对象
(一)参赛年龄:16岁-45岁
(二)参赛范围:深圳市各艺术院校、团体、机构及个人均可参赛,非深圳市舞蹈工作者也可报名参赛。
五、报名时间、方式
(一)填写报名表并报送电子版及文字版材料,电子版报名表与参赛作品一起刻录U盘,文字版邮寄至深圳市舞协办公室。除深圳大学、深圳艺术学校、深圳歌剧舞剧院、华侨城系统可由单位直接报送深圳市舞协外,其他各区、各机构、个人参赛作品须通过各区舞蹈家协会报送深圳市舞协,恕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非深圳市参赛作品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报送至深圳市舞协。以单位名义参赛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可在深圳市文联网站公告栏(http://www1.sz-art.cn/)或深圳市舞协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所有参赛作品须录制成U盘(不接受DVD光盘格式),每个节目做成一个独立视频,视频文件名即为节目名称,并单独附一份与U盘节目顺序相符的文件,注明节目顺序和节目名称。视频文件中不得显示参赛单位名称及相关人员信息。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
六、参赛作品要求
(一)2018年7月后创作的舞蹈作品均可参赛,在此期间已获得省级、国家级专业舞蹈比赛展演一等奖或金奖作品不再参赛;2019年深圳青少年舞蹈大赛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赛;学习节目不得参赛。
(二)单、双、三参赛作品不超过6分钟,群舞不超过8分钟。
(三)参赛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主题明确,取材新颖,贴近生活。题材、形式、舞种、风格不限,舞蹈语汇丰富,音乐、服装、道具运用合理。
七、组别及奖项设置
(一)组别:大赛将分为单双三组和群舞组两个组别。
(二)奖项设置:允许以下奖项在未达到相应水准的情况下空缺。
单双三组:表演金奖1名、创作金奖1名;
表演银奖1名、创作银奖2名;
表演铜奖2名、创作铜奖3名。
群舞组:表演金奖1名、创作金奖1名;
表演银奖1名、创作银奖2名;
表演铜奖2名、创作铜奖3名。
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以上奖项均颁发奖金和证书。
八、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初赛:评委会将采取观看影像资料的方式进行评审,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入复赛。时间:2020年4月9日-10日。
(二)复赛:评委会将采取参赛作品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评审。复赛后组委会将召开专家点评会,对拟入围决赛
的作品进行指导,以期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时间:2020年5月9日-10日,地点:深圳市文化馆剧场
(三)决赛及优秀作品展演
时间:2020年7月中旬
地点:深圳大剧院
九、其他事宜
(一)本届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赛单位和个人交通、住宿、膳食自理。
(三)参赛单位及个人必须为参赛者购买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签到时需向大赛组委会提供保险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四)深圳市舞蹈家协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网络传播、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大赛组委会对赛事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