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文联
时间:2022-05-12
各区文联、区民协及全市各民间文艺团体(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间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由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承办的“第二届深圳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展演”拟于2022年11月在深圳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时间
2022年11月(暂定)
二、展演地点
市内(待定)
三、组织及评审机构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协办单位:福田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罗湖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盐田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宝安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龙岗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龙华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二)组织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由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作为本次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展演及评奖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三)评审委员会
由国家和省、市民间文化、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参演作品进行评审。
(四)监委会
设立大赛监委会,监委会由主办单位派员担任,确保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参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民间歌舞、民族器乐、民间歌谣、民间小戏小品等民间表演类艺术作品。
五、作品要求
(一)民间歌舞
1.单双三及群舞作品;
2.群舞演员不超过30人;
3.作品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二)民族器乐
1.独奏、重奏及合奏;
2.合奏编制不超过双管编制;
3.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
(三)民间歌谣
1.男女声独唱:对唱节目人数不超过6人,合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伴奏形式不限;
3.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
(四)民间小戏小品
1.民间小戏(小品)文案限4千字内;
2.演出时长不超过8分钟;
3.作品文本需提交电子文本。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作品以视频形式提交,要求横向拍摄,分辨率为高清720p及以上;民间歌舞作品视频,演员需穿戴完整的表演服饰。
2.演出时提倡现场伴奏,如不具备条件可使用录音伴奏。
六、参演及参评标准
(一)作品应注重体现原生态特色,突出民间文化传统与特色;
(二)鼓励传统创新,对传统民间表演艺术进行继承与发扬,做好原创或改编,使之具有普及和推广价值;
(三)艺术特点:表演质朴、情感真切,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风格浓郁、感染力强;
(四)整体配合:伴奏音乐、服装、道具及布景等应符合节目需要且协调、美观;
(五)团队精神:团队组织性强,表演者配合默契,作品表演娴熟、流畅。
七、奖项设置
每届活动将根据申报作品的数量,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若干。金奖作品将由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相关展演、比赛。
本届获奖作品将由专家推选参加2022年11月的“2022深圳民间文化周暨深圳市第十六届客家文化节”专场演出,并颁发获奖证书。
八、报名要求
(一)截止日期
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二)报名方式
1.由各区民协分别推荐2-3个优秀节目,将报名表(加盖公章)、视频材料报送至市民协秘书处。
2.接受个人及团体报名参加。将报名表(电子版)、视频材料报送至市民协秘书处电子邮箱。
市民协政务邮箱:szsmjwyjxh@shenzhen.com.cn。
报名表:见附件。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8号深圳市文联大楼1005民协办公室。
联 系 人:吴老师 0755-25892955。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展演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送的民间舞蹈、民族器乐、民间歌谣、民间小戏小品作品,应具有完整著作权。如发生著作权纠纷,举办方有权取消单位或个人参演资格,由作者及报送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三)举办方有权在非商业性的活动相关资料中使用参演节目和作品(包括且不限于现场直播、宣传、编印画册等)。
(四)各节目的排练、服装、道具、录像、创作、运输费、市内交通费由报送者自理。入选展演的作品,展演及当天彩排的食膳按计划内人数由举办方负责。
(五)举办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