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文联
时间:2024-10-1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民间文艺事业,由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深圳市文化馆承办的“第四届深圳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展演”拟于2024年11月在深圳市文化馆举办,同期对参演作品进行评奖,以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助力创造更多具有深圳特色的民间文艺精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时间
2024年11月(暂定)
二、展演地点
深圳市文化馆
三、组织及评审机构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深圳市文化馆
(二)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由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深圳市文化馆相关负责人组成。作为本次展演及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展演及评奖的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三)评审委员会
由国家、省、市民间文化、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参演作品进行评审。
(四)监委会
设立活动监委会,监委会由主办单位派员担任,确保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参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民间歌舞、民族器乐、民间歌谣、民间小戏小品等民间表演类艺术作品。
五、作品要求
(一)民间歌舞
1.单人、双人、三人及群舞作品;
2.群舞演员不超过30人;
3.作品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二)民族器乐
1.独奏、重奏及合奏;
2.合奏编制不超过双管编制;
3.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
(三)民间歌谣
1.男女声独唱;对唱节目人数不超过6人;合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伴奏形式不限;
3.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
(四)民间小戏小品
1.民间小戏(小品)文案限4千字内;
2.演出时长不超过8分钟;
3.作品文本需提交电子文本。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作品以视频形式提交,要求横向拍摄,分辨率为高清720p或以上;民间歌舞作品视频,演员需穿戴完整的表演服饰。
2.演出时提倡现场伴奏,如不具备条件可使用录音伴奏。
六、参演及参评标准
(一)展演分为成人组、青少年组(18岁以下);
(二)作品应注重体现原生态特色,突出民间文化传统与特色;
(三)鼓励传统创新,对传统民间表演艺术进行继承与发扬,做好原创或改编,使之具有普及和推广价值;
(四)艺术特点:表演质朴、情感真切,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风格浓郁、感染力强;
(五)整体配合:伴奏音乐、服装、道具及布景等应符合节目需要且协调、美观;
(六)团队精神:团队组织性强,表演者配合默契,作品表演娴熟、流畅。
(七)参赛作品思想健康向上,构思新颖独特,富有时代精神。
七、奖项设置
活动将根据申报作品情况,由专家择优推荐参加“2024深圳民间文化周暨深圳市第十八届客家文化节”专场演出,并分成人、青少年两个组别,分别评选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并颁发荣誉证书。
金奖作品将获得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相关展演和比赛的优先权。在申报作品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奖项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空缺或取消。
八、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
(二)报名方式
1.各区民协可推荐1-3个优秀节目,将报名表(加盖公章)、视频材料报送至市民协秘书处;
2.接受个人及团体报名参加。将报名表(电子版)、作品视频发至市民协秘书处电子邮箱。
市民协政务邮箱:
szsmjwyjxh@shenzhen.com.cn
报名表:见附件。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8号深圳市文联大楼1005民协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0755-25892955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展演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送的表演作品,应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举办方有权取消单位或个人参演资格,由作者及报送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三)活动举办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活动举办方有权在非商业性的活动(包括且不限于现场直播、录播、宣传、编印图书等)中使用参演作品的相关图文、音视频资料,并有权作合理编辑。
(五)各节目的创作、排练、服装、道具、录像、运输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由报送者自理。入选展演的作品,展演及当天彩排的食膳按计划内人数由活动举办方负责。
附件:
附件一 “第四届深圳民间文艺表演优秀作品展演”节目报名表.docx
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