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文联
时间:2025-01-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 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关于开展深圳市 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4〕59号)部署要求,现将2024年度深圳市文艺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为 2025年2月5日至 2025年3月24日。
3月17日(星期一)17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月24日(星期一)17时前,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7时前。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
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 //hrsspub.sz.gov.cn/rcyth/webs i 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受理专业范围:文学创作专业、摄影、摄像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申报文学创作专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文学创作专业相关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
申报摄影、摄像专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摄影、摄像专业相关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8号市文联
(五)受理咨询电话:0755-82216638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违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33。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 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月 31 日。
(二)对于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月31 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月 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月 31 日。
(三)对于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四)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 2024年 12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文学创作专业的按《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3号)之附件《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文学创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摄影、摄像专业的按《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3号)之附件《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创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中:
1.符合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
论文杂志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目或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栏目查询得到。注意:不包含连续性电子出版物栏目。
所提交的论文内容一般须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 4 —(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未被收录的,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论文填报要求:提供论文内容收录的网址链接+收录论文的网站截图+封面+完整目录+论文正文内容。
境外发表的论文:(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83561171-820)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 1份。
(三)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 2024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 2024年度(自 2024年 1月 1 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七)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八)报送申报材料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送申报材料时间:2025年2月5日至3月24日。
2.报送申报材料方式:通过快递方式报送申报材料。需要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预约。
3.报送申报材料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38号文联大楼 310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55-82216638)。
4.申报评审材料具体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 2份。
(2)获奖材料(复印件)、专著(原件)、论文材料(复印件)、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 2份。
(3)深圳市文艺创作专业评审、认定—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原件)1份。
以上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二)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 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五)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需上传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其以下原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3.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5.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6.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八)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 2024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之附录),2024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五、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 //hrsspub.sz.gov.cn/rcyth/webs i 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将用于职称证书,要求 jpg格式,注意非 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 100K)
注意: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业务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 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应在系统打印《2024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 10 —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申报,并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三)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评前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等情况申报材料,应及时在申报系统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应及时缴交职称评审费。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时所在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证书发放及职称申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市各相关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三)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予以撤销。
(四)申报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申报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我市职称评审,除按规定收取的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评审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现行职称评审规定。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3 号)(文学创作138-150页;摄影、摄像65-70页,103-106页).pdf
2.深圳市文艺创作专业评审、认定—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1)自评符合申报职称资格条件情况审核表(一级文学创作).docx
(2)自评符合申报职称资格条件情况审核表(二级文学创作).docx
(3)自评符合申报职称资格条件情况审核表(三级文学创作).docx
(4)自评符合申报职称资格条件情况审核表(四级文学创作).docx
(5)自评符合申报职称资格条件情况审核表(一级摄影、摄像).docx
(6)自评符合申报职称资格条件情况审核表(二级摄影、摄像).docx
(7)自评符合申报职称资格条件情况审核表(三级摄影、摄像).docx
(8)自评符合申报职称资格条件情况审核表(四级摄影、摄像).docx
3. 附件3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常见问题问答(2024年度).doc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 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