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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深圳市文艺创作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文联
时间:2026-01-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25年度文艺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3月23日。

  受理专业范围:文学创作专业、摄影专业、摄像专业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1.申报人申报。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和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申报单位评前公示。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4.申报单位报送。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办公室时限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在要求时点前,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5.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评委会办公室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未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评委会办公室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6.评委会办公室线上初审。我办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部分材料存在疑问的,申报人需配合补充报送佐证材料。特别提醒:为按时完成材料审核及报送,受理截止时间前10个工作日,我办不再受理初审业务;前5个工作日不再受理补正材料。请申报人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补齐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7.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缴交职称评审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17时前。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二)网上申报: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省、市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线下报送申报材料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送申报材料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3月18日

  2.报送申报材料方式:通过快递方式报送申报材料。需要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预约。

  3.报送申报材料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8号文联大楼7楼(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55-82216638)。

  4.申报评审材料具体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任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贰份。

  (2)获奖材料(复印件)、专著(原件)、论文材料(复印件)、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贰份。

  摄影、摄像专业获奖材料应附上获奖作品(彩打),或上传视频。

  专著带有ISBN刊号,具体职称改革实施方案或评价标准条件附录中有关于专著的解释。专著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专著后面。图书馆馆藏版本与市场流通版本不一致的,以馆藏版本为准。

  以上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六)对于省外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按取得地政策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或申报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5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5年度(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二)参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三)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才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

  (五)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具体请径询省高评委。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5年)》(深人社发〔2025〕6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六)我省已建立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3),2025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根据“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2025年度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各相关评委会组织实施,我市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关职称,按照省各相关评委会通知要求执行。

  (八)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录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委会办公室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开展评后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在全部公示结束后及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二)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抄袭、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予以撤销。

  (三)申报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申报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的,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四)我市职称评审,除按规定收取的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评审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警惕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现行职称评审规定。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1.《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3 号)(文学创作与摄影、摄像节选).pdf

  2.深圳市文艺创作专业评审、认定——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zip

  3.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常见问题问答(2025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