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一、龙岗区文联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龙岗区文联),是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领导的,由深圳市龙岗区各文艺家协会(学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艺家的专业性组织,是区委和区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家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龙岗区文联成立于1998年8月28日,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致力于繁荣和发展龙岗区文艺事业,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自成立以来,龙岗区文联在历届龙岗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团结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以昂扬奋发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努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在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为龙岗建设“文化高地”发挥了积极作用。
龙岗区文联直属有龙岗区作家协会、龙岗区戏剧家协会、龙岗区电影电视家协会、龙岗区音乐家协会、龙岗区舞蹈家协会、龙岗区美术家协会、龙岗区书法家协会、龙岗区摄影学会、龙岗区曲艺家协会、龙岗区杂技家协会、龙岗区民间文艺家协会、龙岗区文艺志愿者协会等12个文艺家协会,以及正在筹备成立的龙岗区摄影家协会。截至2021年2月14日,共有会员2448名,其中市级会员318名、省级会员154名、国家级会员73名。
二、龙岗区文联章程
深圳市龙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修订版)
第一条 深圳市龙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龙岗区文联)是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领导的,由深圳市龙岗区各文艺家协会(学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艺家的专业性组织,是区委和区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家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龙岗区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实施文化立市、文化强区和“三区两园”战略,提高龙岗区市民的文化素质,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龙岗区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龙岗区各文艺家协会(学会)为龙岗区文联的团体会员。龙岗区文联为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龙岗区文联接受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 龙岗区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采取各种方式鼓励和帮助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深入生活、积极创作,开展文学理论研究、文艺评论、文艺展演、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障和行业服务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并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
第六条 龙岗区文联努力加强龙岗区文艺界的团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密切与本市、本省和全国文艺界的联系;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文艺团体及文艺界人士的交往,开展文学艺术交流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平等友好交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建设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第七条 龙岗区文联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
第八条 本协会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积极引导文学艺术家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拓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九条 龙岗区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区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区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行使权力。
第十条 深圳市龙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委员会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
龙岗区文联主席、副主席是龙岗区文联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出区文联委员推荐名单,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人士作为文联委员候选人。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则由该团体会员单位推举另一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区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确认。
区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和专职副主席在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龙岗区文联设特邀委员若干名,特邀委员候选人由区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提名。
第十一条 深圳市龙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区文联委员会召集;区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区文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龙岗区文联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并以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补充。
第十三条 深圳市龙岗区文联的英文全称是“SHENZHEN LONGG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SLFLAC”。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龙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修改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深圳市龙岗区文联委员会主席团。
深圳市龙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1年12月
三、龙岗区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含区文联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13楼
办公电话:0755-89699919
主席:林楠;专职副主席:刘亚菁;四级调研员:李日贤;秘书长:唐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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