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一、福田区文联简介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文联)是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由福田区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及文学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区委、区政府联系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由福田区委宣传部归口管理,按正处级建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使用事业编制。

二、福田区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领导的,由福田区各文艺家协会或学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最广泛地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决策部署,在凝心聚力上展现新担当,在守正创新上实现新作为,努力担当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争创福田文艺新高峰。

第三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反映时代呼声、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讲好深圳故事、福田故事,弘扬经济特区精神,打造新时代深圳中心区文艺高地。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人才培养、深入生活、创作实践、文艺评奖、书刊出版、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五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与社会各界加强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文艺队伍建设,繁荣发展福田文化艺术事业。

第六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第七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引导文艺家和团体会员以及文艺类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拓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区性的文艺家协会为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凡本区的文学艺术性群众团体,提出申请并经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落实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对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时,经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福田区文联特邀产生。

第十三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每次大会出席人数应占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三)听取和审议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福田区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田区文联委员会。在福田区文联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福田区文联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民主推荐,经福田区文联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福田区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的主要领导人职务,则由该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另一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福田区文联主席团确认。

第十六条 福田区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和福田区文联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是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委员,如该委员有人事变动,应相应更换,报主席团确认后生效。

第十七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福田区文联主席团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执行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福田区文联主席团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他应当由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名,专职副主席一名,可设兼职副主席若干名,组成福田区文联主席团。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九条 主席和专职副主席在中共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团可委任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协助专职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

(二)审定提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决定其他应当由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可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福田区财政拨款,并以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补充。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福田区文联。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名称是“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of Shenzhen Futian”,缩写为“FLACSF”。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章程经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福田区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办公电话:0755-82918502

主席:刘建锋

专职副主席:肖珉

兼职副主席:秦锦屏

秘书长: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