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一、福田区文联简介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文联)是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由福田区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及文学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区委、区政府联系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由福田区委宣传部归口管理,按正处级建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使用事业编制。
二、福田区文联章程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 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福田区文联)是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学会和驻辖区各文学艺术团体、单位以及各文艺宣传部门所组成的联合组织,是中共福田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文艺工作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齐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福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将福田区建成文化强区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本区文艺团体和驻区文艺文化单位、文艺宣传部门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其他群众文艺团体可视不同情况,申请挂靠本会或本会的各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对各团体会员负有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展览演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 本会积极沟通我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与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和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共同发展和繁荣福田的文化艺术事业。
第六条 本会努力加强全区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兄弟区、市、省及全国文艺界的联系,加强同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海外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广泛开展文学艺术交流活动,共同繁荣文艺事业。
第七条 本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文艺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条 本会根据福田区的特点和有关规定,视情兴办福利设施,开展文艺专业培训和有偿服务,积极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重点是创造和提供创作文艺作品的条件。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深圳市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
各团体会员和本会主席团采取民主协商方式,提出文联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提交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福田区文联委员会。各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文联委员人选。
福田区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提名,委员会通过,任命正、副秘书长协助专职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福田区文联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由文联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区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文联主席团召集并主持。区文联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区文联代表大会和文联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对不称职的委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区财政拨款,以开展有偿服务、文化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作为补充。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和挂靠本会的其他群众文艺团体,如违反本会章程,触犯国家法律,或长期不开展活动,本会主席团有权视不同情况作出适当处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施行。修改本会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文联委员会。
三、福田区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
办公电话:0755-82918502
主席人选:周炎中
专职副主席:胡萍
秘书长:肖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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