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一、龙华区文联简介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领导的,由龙华区各文艺家协会或学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龙华区文联成立于2018年5月,目前共有10家直属协会,分别为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版画家协会、广东汉乐协会、曲艺家协会、杂技家协会;5家文艺社团,分别为草根文学艺术协会、珂雅美术协会、篆刻研究会、手机摄影协会,硬笔书法协会。总会员数2107人,其中,国家级会员98人,省级会员164人,市级会员281人。

二、龙华区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领导的,由龙华区各文艺家协会或学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力量。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升文化软实力,提高龙华人民文化素质,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为实现龙华文艺的大发展大繁荣、争当率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先行区的尖兵而努力。

第三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以及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艺展演、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障、行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五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龙华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密切与本省市和全国文艺界的联系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文艺团体及文学艺术界的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权益和文化安全,为龙华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第六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致力于在会员中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努力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家队伍,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创作人才;提升文艺原创力,积极推动文艺创新,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七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引导文艺家和团体会员以及文艺类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拓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区性文艺家协会为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凡本区的文学艺术性群众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即成为会员。本会对所属全区性文艺家协会负有组织领导责任。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负责完成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符合本会章程的文艺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推选和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

第十三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每次大会出席人数应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表、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三、听取和审议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在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民主推荐,由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的主要领导人职务,则由该团体会员单位推举另一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确认。

第十六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执行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其他应当由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组成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秘书长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

二、审定提交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决定其他应当由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区财政拨款,并以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补充。

第二十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财政拨给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深圳市龙华区文联。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 SHEN ZHEN LONGHU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 SZLHFLAC”。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修改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深圳市龙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龙华区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含区文联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壹城中心九区七座三楼龙华文艺之家

办公电话:0755-23773162

主席:原琳琳

兼职副主席: 段先清、郭庆文、王艳、范明、李豪、肖曾祥、赵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