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一、罗湖区文联

(一)罗湖区文联简介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深圳市罗湖区文联),是在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领导下,由各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

罗湖区文联成立于1986年,始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团结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以昂扬奋发的精神,繁荣创作、服务人民,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贡献文艺力量。

目前,罗湖区文联直属有深圳市罗湖区作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戏剧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音乐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美术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舞蹈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民间文艺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摄影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书法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曲艺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杂技家协会共11个文艺家协会。截至2024年4月,共有会员 2039名,其中省级会员425名、国家级会员234名。

(二)罗湖区文联章程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领导的,由罗湖区各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最广泛地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艺创新,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反映时代呼声、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讲好深圳故事、罗湖故事,弘扬经济特区精神,打造深圳文艺高地。

第四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聚焦“做人的工作”核心任务,密切联系、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创作实践、文艺评奖、书刊出版、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六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与社会各界加强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强文艺队伍建设,繁荣发展罗湖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表彰奖励先进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第八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引导文艺家和团体会员以及文艺类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拓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区性文艺家协会为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凡本区的文学艺术性群众团体,提出申请并经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议,落实完成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荐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对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时,经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三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推选和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推荐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经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中属罗湖区宣传文化系统相关单位、各文艺家协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的,如有人事变动,应在新任负责人接任后相应更换,报主席团确认后生效。

第十六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订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二)选举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三)听取和审查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罗湖区文联主席团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决定应由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名,专职副主席一名,可设兼职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若干名,组成主席团。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条 主席和专职副主席在中共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可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任。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并以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补充。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财政拨给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罗湖区文联”。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名称是“SHEN ZHEN LUOH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SZLHFLAC”。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罗湖区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含区文联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514

办公电话:0755-25666442

主席:杨 冰

专职副主席:魏文芳

秘书长:魏文芳

副秘书长:于延丰

主席团成员名单:杨冰、魏文芳、谢湘南、邸叙然、杨乐、方晓龙、汪波、丁振远、钟国华、于延丰、刘思、刘昭、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