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一、罗湖区文联简介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深圳市罗湖区文联),是在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领导下,由各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
罗湖区文联成立于1986年,始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强对各协会团体会员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从各方面支持他们开展活动与创作。积极组织和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学习,积极创作,围绕中心,服务群众;推动文艺评论、文艺展演、人才培训、成果展示、文艺成果产业化等工作。
目前,罗湖区文联直属有深圳市罗湖区作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戏剧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音乐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美术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舞蹈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民间文艺家协会、深圳市罗湖摄影学会、深圳市罗湖区书法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电视艺术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曲艺家协会、深圳市罗湖区杂技家协会共11个文艺家协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会员1801名,其中省级会员369名、国家级会员188名。
二、罗湖区文联章程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深圳市罗湖区文联),是在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领导下,由各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罗湖区文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导向,建设和谐文化,繁荣文学艺术事业,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的宗旨:坚持不懈地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人民斗志,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主动推进我区文学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提升罗湖城区文化品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艺创造,与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第三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尊重文艺规律,倡导文艺创新,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增强罗湖文艺持续深广的创新力与影响力。
第四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密切保持与深圳市文联和各级文联的联系,以求业务指导;积极加强文艺界的大团结,增进合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加强对各协会团体会员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从各方面支持他们开展活动与创作。积极组织和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学习,积极创作,围绕中心,服务群众;推动文艺评论、文艺展演、人才培训、成果展示、文艺成果产业化等工作。
第六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倡导文艺工作者自觉培养良好职业精神,坚守职业道德。营造和谐学术氛围。鼓励并推进文艺创新,大力打造文艺精品。表彰奖励先进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七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有责任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意见和文艺工作者意愿、建议和要求。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当其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卓有成效地开展民间及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开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文艺界的文化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区各文艺家协会及其下属分会为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与文学艺术界相关的其他协会组织申请入会,须经区文联主席团批准,方可入会,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本章程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本会活动;有权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深圳市罗湖区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罗湖区文联委员会筹备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区文代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选举产生。区文联委员由各协会团体会员推荐候选人,经文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组织部门批复后,提交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罗湖区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区文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区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区文联的重大问题;选举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听取和审议深圳市罗湖区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应由区文联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五条 罗湖区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若干名,通过名誉主席一名,组成主席团。经主席提名,任命文联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文联日常工作。区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区文联主席团行使权力。
第五章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联主要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并以合法适当的方式争取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为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英文全称是“SHENZHEN LUOH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SZLHFLAC”。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章程条文解释权属深圳市罗湖区文联主席团。
三、罗湖区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含区文联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管理中心大厦5楼
办公电话:0755-25666442
主席团成员名单:戴素霞、魏文芳、谢湘南、邸叙然、杨乐、方晓龙、汪波、丁振远、钟国华、于延丰、刘思、刘昭、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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