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一、盐田区文联简介

盐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盐田区文化艺术中心五楼办公,办公及展厅面积共约500平方米,设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下属备案注册有11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作家协会、民间艺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曲艺家协会、收藏家协会、电影电视家协会),先后成立了盐田画院、盐田书法院、《盐田文艺》编辑部、海之声合唱团、盐田交响乐团、盐田民乐团、盐田京剧团、盐田流行乐团、盐田曲艺团等,现有会员1004人,其中国家级会员74人、省级会员86人、市级会员234人。
 二、盐田区文联章程

深圳市盐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盐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盐田区文联),是中共盐田区委领导的、由盐田区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文艺类社会组织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区委、区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和发展本区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盐田区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和组织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积极主动推动本区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致力于提升文化软实力,不断提升盐田文化品位,活跃社区文化生活,提高居民文化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而努力。

第三条 盐田区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营造和谐文艺氛围,充分发挥本区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聪明才智,致力创作文艺精品,尤其是创作具有盐田特色的、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第四条 盐田区文联密切与深圳市文联和各级文联的联系,以求业务指导;积极加强文艺界的大团结,增进合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盐田区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责。鼓励和帮助文学艺术工作者努力学习、深入生活、积极创作,推动文化艺术评论、学术交流、文艺展演、成果展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人才培训、文艺成果产业化、文艺志愿服务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宏观业务指导并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

第六条 盐田区文联倡导文艺工作者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作,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七条 盐田区文联有责任向有关部门反映团体会员意见和文学艺术工作者意愿、建议和要求。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当其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 盐田区文联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卓有成效地开展民间及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开展与港澳地区以及海外文学艺术界的文化交流。

第九条 盐田区文联根据政府现有政策规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文艺类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盐田区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区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及其下属分会、区文联属下的各文艺团体为盐田区文联团体会员。与文学艺术相关的协会及组织提出申请并经盐田区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盐田区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盐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简称文代会)的代表、文联委员和主席团成员的权利;有权参加盐田区文联的活动;有权对盐田区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盐田区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盐田区文代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三条 盐田区文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盐田区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盐田区文代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荐或选举和本会特邀产生。

盐田区文联委员会的委员按商定名额由各团体会员和主席团提出推荐人选,经盐田区文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盐田区委审批后,提交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必要时,盐田区文联主席团可聘请个别特邀委员。

盐田区文联各协会主席(会长)及属下的各文艺团体的团长(院长)、区文体局文化科科长、区文化馆馆长、区图书馆馆长、中英街历史博物馆馆长、各街道文化站站长是盐田区文联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如协会和文艺团体的主席、会长、团长、院长人选空缺,由排名靠前副主席、副会长、副团长、副院长担任。如该委员有人事变动,其参加盐田区文联委员会的委员相应自然更换,经盐田区文联主席团确认后生效。

第十五条 盐田区文联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盐田区文代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

三、听取和审议盐田区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盐田区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盐田区文联和重大问题和应由盐田区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盐田区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区文联主席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有特殊原因的委员可采用书面、通讯、委托等形式参与会议表决。

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利。盐田区文联主席主持区文联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盐田区文联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以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为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盐田区文联的英文全称是“SHEN ZHEN YANTI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S Z Y T F L A C”。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盐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章程条文解释权属盐田区文联主席团。

三、盐田区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含区文联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文化艺术中心514办公室

办公电话:0755-25228729

主席:姚银泽;兼职副主席:郭建忠;秘书长:张帆。